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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检查“限塑令”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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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塑胶巴巴网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08-07-05 15:36:23

工商部门检查“限塑令”执行情况

 

违规者可处万元罚款
    笔者从宁波市工商局获悉,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的价格,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制定。
    商品零售场所应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价款,凡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以及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为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工商机关还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同时必须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凡经营者、市场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2万元以下罚款。
    鄞州开出6张“责令改正书”
    日前,鄞州工商分局开展了 “限塑令”专项检查行动,对辖区内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及零售类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横溪工商所工作人员发现,仍有个别商家在向消费者免费提供非环保超薄塑料袋。对此,工作人员向业主宣传了 “限塑令”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业主发出了 “责令改正书”。据了解,此次检查共向6户经营户发出了 “责令改正书”。下一步,鄞州工商分局将把工作重点放在执行力相对较弱的小超市和小零售商店。
    奉化及时公布举报电话
    为了减少 “白色污染”,奉化工商分局在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公布之初,就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 “限塑令”的主要内容及塑料袋对环境的危害,呼吁消费者尽可能地减少使用塑料袋。
    在“限塑令”实施之际,奉化工商分局畅通各种举报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布了分局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鼓励消费者对商家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或向消费者无偿、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的行为向工商部门投诉。
    镇海洗涤行业协会发倡议
    日前,镇海区洗涤行业协会发出倡议,呼吁从事洗涤行业的企业响应 “限塑令”,停止使用洗涤用品塑料包装袋,减少白色污染。各洗涤行业成员积极响应,表示将进一步淘汰塑料包装袋。
    宁波瑞丽洗涤有限公司总经理赵艳红告诉笔者,虽然洗涤行业所使用的防尘袋不在强制执行 “限塑令”的范围内,但防尘袋其实对环境的污染与商场、超市所使用的塑料袋相似。一些从事干洗、洗涤的企业已纷纷开始自觉执行 “限塑令”,而宁波瑞丽洗涤有限公司旗下的香橙洗衣自开业之初就完全使用纸制手体提袋和无纺布防尘袋。
    同时,赵艳红也表示,由于洗涤行业中一些业主环保意识淡薄,随意排放或排放不达标污水的现象仍然存在,宁波市洗涤行业加上宾馆、酒店、医院的自置洗衣房每天用于棉织品洗涤的耗水量惊人,因此企业对环境的保护不应该只简单地局限在 “限塑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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